众所周知,地震的破坏作用包括场地地基的破坏作用和场地的地震动作用。前者一般通过场地选择和地基处理来减轻地震灾害,后者则通过合理地进行抗震、减震设计和采取抗震、减震措施来减轻地震灾害,这需要岩土工程师与结构工程师紧密合作,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时尤其突出。
在学习某高层详细勘察报告时发现,存在如下疏忽:(1)未重视从场地通过的区域断裂的影响;(2)未注意湘江阶地的分布差异及地层年代;(3)勘察工作量未满足详细勘察的基本要求;(4)场地类别划分与设计特征周期取值未考虑覆盖层厚度与等效剪切波速;(5)一些特殊性土的岩土参数无可靠依据
“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沉思良久,觉得有必要归纳一下:勘察时地震效应评价内容有哪些?如何评价?该注意些什么?
场地类别根据土层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进行划分。
场地划分概念
1.场地: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的平面面积。特别应注意“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的含义。
2.地基:指建筑物基础下主要持力层的岩土,含压缩层及影响层。我国多次强烈的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在遭受破坏的建筑中,因地基失效导致的破坏也不少见,这些地基主要有饱和松砂、软弱黏性土和成岩状态严重不均匀的土层组成。
3.建筑场地类别: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按GB 50011-2010表4.1.6划分为四类。
4.地段: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地质、地形,地貌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划分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8章作了具体规定,引述如下:
1.应明确评价所依据的标准;
2.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
3.确定场地类别,进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
4.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5.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场地,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上时应进行液化判别(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降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
6.位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工程,应阐述边坡形态、相对高差、地层岩性和拟建工程与边坡的距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对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要求如下:
第七条(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第十五条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一) 波速测试孔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数据的数量应符合规定。
(二) 液化判别孔和砂土、粉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据以及粘粒含量分析的数量应符合要求;水位的确定应合理。
(三)场地类别划分、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定应准确、可靠;脉动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
(四)处于不同场地类别的分界附近时,应要求用内插法确定计算地震作用的特征周期。
如何评价?
1.地震效应评价应搜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
2.地震效应评价应基于充分可靠的基础地质资料;
3.地震效应评价应根据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明确所遵循的标准;
4.地震效应评价的勘察工作量应满足相应抗震设计技术标准的要求;
5.地震效效应评价应重视场地环境条件与可能基础型式的影响;
6.地震效应评价时,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分别评价。